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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实行工资保障金适度放宽政策,减轻企业压力。对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2009年缓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08年以前已缴交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根据企业申请,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实,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工资支付情况, 可先予部分退还或全部退还,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完善医疗保险多平台政策,以适应不同经济状况的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单建统筹基金、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和困难企业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建立多个参保平台,保障各类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进行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及农林场归难侨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本通知规定的“困难企业”指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条件的企业:一是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五是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贸、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动态信息报告制度。一要密切注意返乡农民工的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区返乡农民工的返乡原因、就业愿望、就业技能、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实行“返乡农民工状况”旬报告制度,要保证工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此基础上,制订预案,落实应对处置措施。二要加快完善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尽快开展本村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宣传政策,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服务。各县(区)要保证每个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一名协管员,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经费,市财政给予每个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100元/月,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给予解决。
  
  (二)积极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一是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等我市农民工输入地的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活动,及时收集、发布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可靠的就业渠道,提高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二是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返乡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返乡农民工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县区独立建立返乡创业园,各县区可在工业园内开辟返乡创业园区。三是加强对新建项目跟踪服务。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会,组织开展就业岗位信息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做好返乡农民工与就业岗位对接工作。四是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给予农民工一定工资性补助。同时,积极培育、扶持本地特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提升品牌效应。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稳定城镇就业局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等专项活动,把专场招聘会开到街道、乡镇,开展为各类群体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等就业服务,免费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使各类群体享受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通过在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中划出一定场地给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经营,解决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的场地问题。开辟一批既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又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面向社区居民的服务网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家政服务等行业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用好用足鼓励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为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后续就业扶持,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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