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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切实加强失业预警调控。一是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发布失业监控预警简报,加强失业调控;二是落实企业裁员预报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需要裁员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行为。引导企业尤其是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在政府的帮助支持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组织在岗培训等方式,尽量保留岗位,保留生产骨干,减少裁员。
  
  (三)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刚性执法,柔性服务”的原则,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文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在“调解”、“协调”两个方面下功夫,突出事前监察和事后服务,通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先创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尽可能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劳资矛盾和劳务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纳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通过联席会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通过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稳定就业局势。
  
  (二)部门齐抓共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处置措施;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和扶持特色农业,拉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业产业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劳动预备制培训;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信息的掌握,协调相关部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为促进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献策出力;宣传部门要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在宣传扶持政策、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方面的作用;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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