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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解决农民“买难”问题。引进培育商贸连锁流通龙头企业,市级引进或培育1至2个营业额超亿元、各县(市)区各培育1个营业额超千万元的日用消费品流通连锁龙头企业。加快完善农村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经营情况良好的各类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商务、供销、农业、粮食等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在重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础上,按照多功能商贸综合服务网点标准和要求,督促引导承办企业以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等方式改造整合基层供销社和“代销店”、“夫妻店”等个体经营网点或新建农村商业网点,对农家店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使之成为集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及邮政通讯代办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村级商贸综合服务网点,成为商贸“八大网络”体系终端,充分发挥“农家店”一店多用、商贸网络一网多用功能,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农村多种消费需求,对食品、食盐、副食品、日用化工品等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实行集中采购、配送,为农民创造方便、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每个乡(镇)建成1-2个营业额超五百万元的商场或超市,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日用消费品超市,方便农民就近、安全消费购物。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市区县配送中心,乡镇连锁超市,行政村便民、放心“农家店”80%覆盖,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两级配送、三级销售、双向流通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
  
  (三)构建农副产品流通网络
  
  解决农民“卖难”问题。遵循“压缩总量、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原则,整合、规范农村基层现有各类专业市场和商业网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和《昆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经营环境质量。实施“品牌战略”,突出特色农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实行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建立农副产品直销网络,重点支持大型农副产品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开展从基地建设、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到销售终端一条龙的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更快、更好地进入零售终端。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发展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生鲜连锁超市为代表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在呈贡县龙城蔬菜批发市场、呈贡斗南花卉市场、昆明三宝小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昆明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云南康乐茶叶交易中心、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等市场基础上,再培育1个全国性和跨区域的大型标准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个区域和地方性标准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1个大型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市场功能、规范交易流程,并以商贸流通综合服务店或连锁加盟店为依托,在每个行政村建立农副产品收购点,逐步形成以区域性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覆盖全市、沟通全省、辐射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使其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培育“生产(加工)基地--配送中心--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的农产品直接采购销售物流模式。培育壮大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市信息产业办、农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建网上交易平台,为农产品的销售开辟新的途径。
  
  (四)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以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为基本标准,整合改造供销社系统传统网络,培育实力强、信用好的大型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直营店、加盟店等农资农家店,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设或改造农资配送总店(基地),在乡镇建立连锁直营超市,在行政村建设农资直营店或加盟店。逐步形成以统一采购(直接从农资生产厂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的“七统一”为直购统销农资经营方式,集配送、租赁、技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乡、村四级农资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提高农资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实现区域内低成本农资配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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