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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4
【实施时间】 2009-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201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9―201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长春市2009―201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和大局,深入落实《纲要》和《决定》,为建设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到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届满,市和县(市)、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备案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和高效便捷、低成本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映;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
  
  --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脱钩;行政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加强;行政效能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得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合力基本形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高。
  
  3. 基本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和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在改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6. 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时限、环节和流程;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逐步实现政务大厅之外无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7. 强化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对财政资金项目实行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估。认真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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