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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八条 类别4 具备下述所有条件的区域,属於类别4: (一) 大部分建筑物高出地面四层或以上; (二) 交通繁忙; (三) 在地下存有大量的基础设施设备,如管道、电缆或电话线。 第二十九条 最大允许圆周拉应力值 金属管的最大允许圆周拉应力值(s),根据弹性极限E的函数,按下表进行计算: 表二 位置类别 安全系数 (F) 最大圆周拉应力的 对应值 (s) 类别1 0.72 0.72 x E 类别2 0.60 0.60 x E 类别3 0.50 0.50 x E 类别4 0.40 0.40 x E 第三十条 安装在类别4位置中的管路 在类别4位置中只允许安装工作压力不超过20巴的管路。 第三十一条 纵轴的位置 一、管路的纵轴位置与任何居住用途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25米。 二、公共建筑物或存在特殊风险的建筑物,尤其存在火警或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其管路的纵轴位置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等於或大於75米。 三、一旦管道设计工程师采取下述的任一或一些安全补充措施,则以上各款所述的距离可以减小到表三所载的数值: (一) 加强管壁自身厚度,这种情况要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公式为基础来确定厚度,计算时要将压力值P增加25%; (二) 采用下述的一种或多种附加保护措施: · 用金属套筒将管道包起来; · 插入混凝土挡墙; · 用钢筋混凝土制成的防护道,如图(a)的倒《U》形; · 在混凝土层的上面盖上防护板,如图(b)般; · 用钢筋板的倒置管线沟盖起来,如图(c)般; · 用钢筋混凝土的倒置管线沟,如图(d)般; · 钢板制成的侧面框架,如图(e)般; · 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起来,如图(f)般。 表三 标称直径 (毫米) 距离,以米为单位 Ps(*) > 20 b 4 ≦ Ps(*) ≦ 20 b 将要建设的建筑物 已有建筑物 100 - 150 2.5 2.0 1.0 175 - 250 4.0 3.0 1.5 300 - 450 7.0 5.0 2.0 > 500 10.0 7.5 3.0 (*) Ps: 工作压力。 四、当采用上款(二)项所述的其中一种解决方案时,保护元件应如下布置,即其端部与建筑物最近点的距离要遵守表三的规定。 第五章 现场布置 第三十二条 在地下安装管道 一、管道应平整地放置在地沟的底部,并以合适的材料保护,以便防止管道老化及涂层脱落。 二、当认定土壤的特性会对管道造成侵蚀时,应在地沟的底部均匀地铺上一层最小厚0.1米的淡水沙层或等同的材料。 三、管道还要用上款所指的物料完全包覆起来,且所有方向均需达到所指定的最小厚度。 四、如发现管道的涂层已损坏或没有完成,则须对其进行修理或完成涂层的喷涂。 五、当管道安装在地沟中时,应以临时护罩密封管首的分段,待连接管道分段时才将其除去,并检查管道内部是否有外来杂物。 第三十三条 深度 一、管道安装的标准深度由管线的上母线与地平面之间的距离来确定,考虑到土壤的特性,深度最少应达到0.8米。 二、安装在交通流量大的铁路或公路下面的管道的最小深度为1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管道应该用套筒保护。 三、在特殊情况下,经适当的合理解释,管道的最小深度可以减小,但管道不能碰撞到其他管道且要用合适的方式加以保护,如利用保护套筒,以防止在过重载荷下造成损坏。利用此方法可确保管道获得的保护条件等同埋藏於标准深度。 第三十四条 在接近其他地下设施的区域安装管道 一、当管道安装在其他已存在的地下设施附近时,应遵守在两个工程最近点之间最小保持0.8米距离的规定。 二、当不可能达到上款所述的最小距离时,燃气管道应安装在保护套筒中,两边要延伸到较近点的两侧,最小长度为: (一) 1米,当燃气管道的位置高於其他管道时; (二) 3米,当燃气管道的位置低於其他管道时。 三、当燃气管道与其他已经存在的用於其他目的的管线,例如电缆、电话线、供水管或排水管平行布置时,两种管道的外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等於或大於第三十三条所指的安装深度,但被连续的隔离护墙保护的燃气管道除外。 四、为减小邻近地区的其他管道的任何施工所带来的风险,上款所述的数值应予增加。 第三十五条 安装管道及特殊情况的注意事项 一、应避免穿过需要经常进行维护的部件或需要使用体积特别大的维护设备的元件。 二、在穿过有障碍物的水道、沼泽地、洪水区、土壤坚固性差或不稳定的区域时,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管道安装的稳定性。为防止出现问题,可将管道升到地面上或洪水淹没面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