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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如证实加压站可能引起振动,应在管路的上行和下行采取相同的保护措施。 四、管道在安装到地沟中後,在验收测试之前,要仔细清洁其内部和清除所有外来杂物。 五、在通过铁路、水道或公路时,管道的整个长度都要安装具合适强度的保护套筒,该套筒应可以承受可能出现的外力。 六、管道与套筒之间的环形空间应能便於通风,以便当出现燃气泄漏时,将泄漏的燃气引导到套筒的端部和将之排出,防出现危险。 七、当使用金属套筒作为保护装置时,应安装截面隔板以构成环形凸顶,其间距最多为150米,且元件的每一部分均应设有通风管,通风管需位於接近最两端的地方,其内径要等於或大於34毫米,出口需以防火型金属网保护,并在不会对人命财产构成危险的地方排出泄漏的燃气。 八、金属保护套筒应以下述方式作保护: (一) 内部及外部的防腐蚀处理; (二) 与所装管道之间的电力绝缘; (三) 在有需要时安装负极保护。 第三十六条 防腐蚀保护 一、地下钢管应用保护涂层保护,以防止其被安装位置处的土壤侵蚀,以及因自然或杂散电流所引起的腐蚀。 二、涂层应选用合适的材料,例如下述类型的材料: (一) 不含苯酚的沥青或柏油,要用玻璃纤维带或其他不易腐烂的材料承托; (二) 合成树脂。 三、涂层的厚度应与所用物料的类型及安装条件相配合,并应以合适的方法来控制,例如超声波测试。 四、钢管涂层的绝缘稳定性应有5,000伏特,绝缘涂层的厚度每增加一毫米,绝缘性将增加5,000伏特,最高可达至25,000伏特。 五、当管路必须设置在架空高压电线的支撑结构附近或与地下电缆平行布置时,需采取措施以确保管路的电力保护及绝缘的持续。 第三十七条 负极保护 一、根据土壤的性质,当在技术上证明需要时,地下钢管应具有负极保护系统。 二、所采用的负极保护应能为管道提供具合适值的接地负电位。 三、对於覆有有效涂层,且透过绝缘连接装置与其他管道电气绝缘的管段,可不安装负极保护系统。 第三十八条 户外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的管道 一、在穿过沼泽区、山区或容易受到土壤移动或塌方影响的地方,安装的管路可以由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的管段组成。 二、当穿过水道、水平面偏低或类似的地区时,得批准使用已有的工程结构,并按每一特殊情况,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但重要的金属结构除外。 三、在这情况下,管路不可安装在没有通风或无法作业检查和维护的地方。 第三十九条 确定架空管道的管壁厚度 一、在确定架空管道的管壁厚度时,应考虑可同时对管道起作用的所有横向及纵向力。 二、架空管道的修建计划还应考虑因温度引起的纵向变形而需作出的补整问题。 第四十条 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的管道与架空电线的相交 当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的管道与架空高压电线相交或布置在其附近时,倘它们之间的距离小於电缆到地面的高度,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使用隔离连接装置; (二) 将管道接地。 第四十一条 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管道的保护 应对架空或处於地面以上的管路分段进行外部保护,如通过涂漆、金属喷涂、机械防护或任何其他合适的工序进行,以防止大气成分的侵蚀及可能出现的机械损坏。 第四十二条 清洁及检查设备 一、为可在不中断燃气供应的情况下使用清洁及检查设备,应在管道中安装所需的装置,用以引入和取出清洁及检查设备。 二、应使用尺寸合适的曲率半径、分支连接头或其他类别的设备,以便在清洁及检查设备的辅助下,对管道内部进行清洁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焊接 一、钢管的焊接要由合资格的焊接工人按照经审批的焊接程序进行。 二、焊接程序、对焊接质量所进行的目视检查和破坏性及非破坏性测试都应符合第六十一条所述适用标准的要求。 三、应100%利用射线测试或其他非破坏性测试方法进行焊接检查,并由合资格的技术人员解释测试结果。 四、焊接中使用的填充金属需与被焊接的钢管的特性相容。 五、当处理地下管道时,管路各种组成元件的连接,例如管、连接配件及其他装置的连接,需采用对接焊缝的电焊方式进行。 六、焊接对接焊缝前要在钢管的边缘准备合适的坡口。 七、带纵向或螺旋状接缝的钢管,需采用焊接时各接缝彼之间错开的方式连接。 第四十四条 法兰盘型连接装置 装置或配件的连接可以使用法兰盘型连接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