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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营运实体应拥有人员、技术及材料资源,以确保符合上款所述的规定,并能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来处理突发事件。 三、管道只有在完成机械强度测试及无泄漏测试,且测试结果良好之後,才可投入服务。 四、在没有采取相关营运实体认为足够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在管道附近进行任何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对管道造成影响的施工。 五、当需要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时,负责施工的实体需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提交申请,说明工作的类型、施工日期及方法、所采取的安全程序及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 六、土地工务运输局在审批申请後,应通知营运实体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安全程序,并发出施工许可。 七、任何情况下,在未得到土地工务运输局许可前,不得开始工作。 八、营运实体应开设一项永久性的接待服务,以收集有关管道的各种不正常现象的消息。 九、营运实体须将发生在管路上的重要事件立刻通知特区的有权限实体,以便其可即时采取所需的应急措施。 十、应阻止与营运实体无关的人员进入管路的可见管段。 十一、当为符合上款的规定而设置栅栏时,栅栏最少要高1.8米。 第五十七条 导入燃气的方式 一、向管道导入燃气时应采取能够防止产生空气 - 燃气混合气的方式来进行。 二、为确保两种气状流体分开,可预先导入氮气气罩或引入清洁及检查设备。 第五十八条 管路营运的控制 一、对於下列事项,营运实体必须以合适的方法进行控制及在恰当的周期内进行检查: (一) 燃气的质量; (二) 管路中的有效压力值; (三) 管路的密封性。 二、必须适当地记录所出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包括已进行的有效改正措施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检查 一、对管路的检查可分成以下类别: (一) A型 - 以发现由第三方引起的损坏为目的,可通过空中交通工具、陆上交通工具或徒步来进行检查。 (二) B型 - 以发现可能出现的不正常事件为目的,可通过徒步来进行检查。 二、应确保用於发现泄漏的程序的有效性。 三、除下列各款的规定外,在连续的检查或控制之间的最长间隔应符合表五的要求,: 表五 检查的类别 1和2 3 4 A型 六个月 六个月 六个月 B型 两年 一年 一年 泄漏 六年 四年 四年 四、对於水下及架空的管段,由营运实体决定检查与发现泄漏之间的时间间隔,但不能超过三年。 五、对管路阀门的工作性能检查和发现泄漏的工作,要遵守B型检查的最大时间间隔的规定。 六、应由生产商订定期限,为负极保护设施进行检验。 七、应定期对主截流装置的工作性能进行检测。 第六十条 维护 一、检查中发现出现老化问题的管段,应根据负责网络维护工作的技术员的意见,对其进行修理、更换、停止其工作或减低其工作压力。 二、在管道维修中所使用的材料应与管道的材料相容,并有合格的质量。 三、在管道中的确定维修,应倾向采用焊接技术,焊接後要通过非损毁性测试来进行检测。 四、所有涉及替换超过三段管路长度的维修工作,都要进行第六章所述的机械强度及无泄漏测试。 五、当进行管道的燃气清除工作时,应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八章 标准及认证 第六十一条 适用的技术标准 一、为适用本规章的规定,下列的标准或其他在技术上等效的标准均被接受: (一) NP-1333 - 石油产品。利用液化燃气对铜片进行腐蚀测试; (二) NP-1641 - 燃气分配网。无缝钢管。特性及测试; (三) AINSI B31.8 - 燃气传输及分配管线系统; (四) AINSI B16.9 - 锻钢焊缝对接管件; (五) AINSI B16.5 - 钢管法兰及法兰管件; (六) API 5L - 管线技术规格要求; (七) API 6D - 管路用钢阀门、旋塞、球阀及止回阀的规格要求; (八) API STD 1104 - 焊接管路及相关设施的标准。 二、在不妨碍本规章的规定下,将不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材料、元件及设备的商品化,但它们要附有根据技术规格和操作程序,保证质量等於本法规的规定而发出的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