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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因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严禁向商标局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发送计算机病毒或以任何手段进行网络攻击。因发送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造成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商标局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将暂停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六、七、九、十三、十四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期向商标局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商标局的要求不一致的; (三)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 (四)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拖欠商标申请费用导致商标申请被不予受理的; (五)具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上述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情形妥善解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使用。但是,暂停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将停止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连续2年内被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三次(含)以上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的业务类型和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网上申请的具体事宜由商标局另行公告。 第二十条 在商标网上申请试用期间,商标局采用对试用单位日申请量适度限制的做法,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放开限制。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2: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 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代理商标网上申请。 详情请点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指南”,查阅“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二、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 ·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USB-KEY驱动)和安全应用控件软件,并按照“商标数字证书(USB-KEY)安装指南”的要求进行安装。 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安装指南”和“商标数字证书使用注意事项”。 三、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选择书式,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1、登录:商标代理组织选择“商标代理组织登录”,插入数字证书,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2、填写申请信息:登录系统后,选择申请书式,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 详情请查阅“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用户手册”。 提示: 1)请认真阅读网上申请系统提供的指南和填写要求,并按要求办理。 2)在本系统当日接收时间的范围内,可以通过“申请查询”功能,查看本商标代理组织或商标申请人当日提交的申请信息。 3)对于商标代理组织,在提交申请前,可以将申请信息“页面另存”,离线校对。在本系统当日接收时间的范围内,可以通过“申请查询”功能修改申请信息。 四、缴纳商标规费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详情请查阅“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 五、确认网上申请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局要求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按规定办理。 (一)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1、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应当于网上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本系统,通过“申请查询”功能检索出上一个工作日的申请,查看提交状态:1)标识为“下载”状态的,表示该申请提交成功。2)标识为“更新”状态的,表示待确认该申请是否提交成功。造成网上申请下一个工作日仍然是“更新”状态的原因有二:一是该申请的某些数据格式(如商标图样的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二是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故障。如果是因为网上申请系统故障,商标局将在本系统的首页发布滚动公告,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商标局发布故障排除的公告后再确认是否提交成功。如果是该申请的某些数据格式(如商标图样的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系统管理员的联系方式:efiling@saic.gov.cn)。经确认为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申请没有提交成功,申请日期不予保留,该网上申请将被删除,但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另外提交书面申请。3)查询不到的,表示该申请没有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