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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已经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的,建议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栏目查询申请人名称、地址,最好保持申请人名称、地址前后一致,如字符、字母大小写等一致。 4、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 根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如实选择,即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名称应当与下拉菜单的选项一致;没有如实选择的,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下拉菜单中没有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名称一致的选项的,不得提交网上申请。 商标申请人(含所有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 5、登记证号 与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的选择对应,填写相应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登记号。如: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6、申请人地址 书式一:本系统默认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是由申请人选择的省、市/县和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的详细地址组合而成的。例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应先在下拉菜单分别选择“四川”和“成都市”,然后在后面的地址栏输入“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这样,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将被组合成“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000号”。 重点要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地址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该证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申请人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按上述规则在其地址前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名称。 书式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地址应真实、准确,应包括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与书式一不同的是,“国家/地区”选项不参与合成申请人的地址,请在中英文地址栏输入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的完整的地址。 7、国家或地区 书式一:对于书式一,默认申请人国籍是中国,因此仅限具有中国国籍的申请人使用书式一。 书式二: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选择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8、是否共同申请 本系统默认是“否”,表示没有共同申请人。如果申请人选择“是”,应按提示在“共同申请人”栏输入除代表人外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请注意,共同申请的代表人信息应输入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邮政编码等字段。 9、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邮政编码(仅限书式一) 要求在这四个字段中分别输入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相应信息,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 10、商标种类 根据申请商标的类型,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选择。 11、是否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识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本系统默认“否”,表示申请商标不是三维标志。如果选择“是”,表示申请商标是三维标志。 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选择“是”,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的全部或几个视图,但其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并且满足《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图样大小的要求。 12、指定颜色/颜色商标 本系统以“颜色商标”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颜色商标,以“指定颜色”字样表示申请商标是非黑白的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申请人应当注意“指定颜色的商标”与“颜色商标”的区别。 本系统默认申请商标是普通黑白图样的商标,即:既不是“指定颜色的商标”,也不是“颜色商标”。 请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的色彩应与“指定颜色/颜色商标”的选项一致,否则,由其承担后果。 13、商标说明 填写商标图样中的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商标的说明等。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的,应当在本栏加以说明。外文无含义的,应说明其无含义。外文有含义的,应说明中文含义;外文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应说明其常用含义。 商标附带有类似广告用语的或说明性文字的,申请人应在商标说明中应一并说明。 申请商标包含中文、外文的非规范书写方式的,应当说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并提供该写法的来源。 注意: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