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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第175号令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接上页]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44
  
  8545
  
  碳电极、碳刷、灯碳棒、电池碳棒及电气设备用的其他石墨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45
  
  8546
  
  各种材料制的绝缘子: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46
  
  8547
  
  电气机器、器具或设备用的绝缘零件,除了为装配需要而在模制时装入的小金属零件(例如螺纹孔)以外,全部用绝缘材料制成,但税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内衬绝缘材料的贱金属制线路导管及其接头: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547
  
  8548
  
  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碎料;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机器或设备的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电气零件
  
  854810
  
  -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碎料;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
  
  原产国应为获得本子目货物的国家
  
  854890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54890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8601
  
  铁道电力机车,由外部电力或蓄电池驱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1
  
  8602
  
  其他铁道机车;机车煤水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2
  
  8603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机动客车、货车、敞车,但税目86.04的货品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3
  
  8604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维修或服务车,不论是否机动(例如,工场车、起重机车、道碴捣固车、轨道校正车、检验车及查道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4
  
  8605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客车;行李车、邮政车和其他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特殊用途车辆(税目86.04的货品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5
  
  8606
  
  铁道及电车道用的非机动有篷及无篷货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6
  
  8607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7
  
  8608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8
  
  8609
  
  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609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8701
  
  牵引车、拖拉机(税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1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2
  
  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2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3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3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4
  
  货运机动车辆: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4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5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6
  
  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6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7
  
  机动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7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08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8
  
  8709
  
  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车辆:
  
  870911
  
  --电动的: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70911
  
  870919
  
  --其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870919
  
  870990
  
  -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870990
  
  8710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10
  
  8711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11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12
  
  8713
  
  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他机械驱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13
  
  8714
  
  零件、附件,税目87.11至87.13所列车辆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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