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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第175号令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五)

[接上页]

  900653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653
  
  900659
  
  --其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659
  
  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
  
  900661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661
  
  900669
  
  --其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669
  
  -零件、附件
  
  900691
  
  --照相机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0691
  
  900699
  
  --其他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0699
  
  9007
  
  电影摄影机、放映机,不论是否带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摄影机:
  
  900711
  
  --胶片宽度小于16毫米或双8毫米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711
  
  900719
  
  --其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719
  
  900720
  
  -放映机: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720
  
  -零件、附件
  
  900791
  
  --摄影机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0791
  
  900792
  
  --放映机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0792
  
  9008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900810
  
  -幻灯机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810
  
  900820
  
  -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的阅读机,不论是否可以进行复制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820
  
  900830
  
  -其他影像投影仪: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830
  
  900840
  
  -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0840
  
  9008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0890
  
  9010
  
  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901010
  
  -照相(包括电影)胶卷或成卷感光纸的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或将已冲洗胶卷自动曝光到成卷感光纸上的装置及设备: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010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30%
  
  901050
  
  -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其他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050
  
  901060
  
  -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060
  
  9010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090
  
  9011
  
  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缩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
  
  901110
  
  -立体显微镜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110
  
  901120
  
  -缩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用的其他显微镜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120
  
  901180
  
  -其他显微镜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180
  
  9011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190
  
  9012
  
  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
  
  901210
  
  -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210
  
  9012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290
  
  9013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液晶装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
  
  901310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望镜式望远镜;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310
  
  901320
  
  -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320
  
  901380
  
  -其他装置、仪器及器具: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380
  
  9013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390
  
  9014
  
  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901410
  
  -定向罗盘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410
  
  901420
  
  -航空或航天导航仪器及装置(罗盘除外)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420
  
  901480
  
  -其他仪器及装置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480
  
  9014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490
  
  9015
  
  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
  
  901510
  
  -测距仪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510
  
  901520
  
  -经纬仪及视距仪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520
  
  901530
  
  -水平仪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530
  
  901540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540
  
  901580
  
  -其他仪器及装置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580
  
  901590
  
  -零件、附件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子目901590
  
  9016
  
  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9016
  
  9017
  
  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
  
  901710
  
  -绘图台及绘图机,不论是否自动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710
  
  901720
  
  -其他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到子目901720
  
  901730
  
  -千分尺、卡尺及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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