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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8-2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6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送养机构公章
  
  送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福利机构
  
  业务主管机关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经办人照片
  
  送养人情况(2)
  
  姓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址
  
  送养人与
  
  被收养人关系
  
  送养人的意见
  
  (填写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的意见)
  
  送养人签名 送养人签名
  
  贴送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1)
  
  姓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址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被收养人情况(2)
  
  被收养人照片
  
  年满10周岁
  
  被收养人对解除
  
  收养登记的意见
  
  签名
  
  未满10周岁
  
  被收养人
  
  按手(足)印
  
  解除收养登记协议书
  
  协议人自愿解除收养登记的意思表示:
  
  协议事项:
  
  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收养人签名
  
  被收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签名
  
  送养人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送养人签名
  
  注:1.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
  
  3.被收养人未满10周岁的,协议人为收养人和送养人。
  
  解除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附件6
  
  
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提供证件情况
  
  收养证字号
  
  收养登记日期
  
  收养登记机关
  
  解除收养登记
  
  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或者
  
  分管领导签名
  
  收养登记员签名
  
  解除收养登记日期
  
  承办机关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
  
  证明字号
  
  解除收养关系
  
  证明印制号
  
  领证人签名
  
  或者按指纹
  
   年月 日
  
  年月 日
  
  备注
  
  附件7
  
  
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
、:
  
  你们于年 月 日在本处申请解除收养登记,因欠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或者《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民政局(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件号
  
  民族 ,国籍 ,因
  
  申请撤销收养人、与
  
  被收养人 ,于 年月日
  
  在办理的收养登记,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共 件。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现住
  
  联系方式
  
  申请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9
  
  
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几 年 月 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与×××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号收养登记证。
  
  ×××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10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收养人 与被收养人
  
  于 年月日在
  
  办理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仍维持该状况。现因 (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遗失/损毁),申请补领。
  
  本人申请内容和所提供的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
  
  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收养人情况
  
  姓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住址
  
  联系方式
  
  补收养登记证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
  
  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收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情况
  
  姓名
  
  (男/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
  
  国籍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住址
  
  身份类别
  
  (填写:“孤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
  
  联系方式
  
  补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贴被收养人照片
  
  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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