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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