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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98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接上页]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
  
  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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