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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8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地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加强协调,细致工作,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李勇军
  
  联系电话:(010)82504788
  
  
二 ○ ○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2号),经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能司(厅)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
  
  一、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9个职能司(厅),2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办公厅设5个职能处(室):研究室、秘书处、文档处、政务信息处、信访处。
  
  1.研究室。
  
  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委内重大决策的信息综合;起草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代拟稿和委内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编发《送阅件》、《调查与研究》等刊物;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2.秘书处(委对台办、委督查办、委值班室)。
  
  负责委党组、委领导秘书工作,协助厅领导安排、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件和委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建议、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与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系统的联络;负责委对台事务工作;承办兼职委员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室管理工作;承担质量管理、委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编发机关工作周报;承担厅内文秘工作。
  
  3.文档处(委保密办、委密码办)。
  
  负责委机关公文管理和机要文电、资料的收发、运转、销毁管理及委、厅发文的审核;负责委、厅印章的管理和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和销毁;负责委机关档案管理、系统的密码通信及设备、国务院分设远程站的管理;承办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直属、联系单位的文档工作。
  
  4.政务信息处(委应急办)。
  
  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政务信息管理和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对系统政府信息工作进行指导;承办政务专网、互联网信息整理报送工作;编发《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等政务信息刊物,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管理中国人口网站工作(技术支撑按原规定办);承担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5.信访处。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及委、厅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举报中心(12356平台)的具体工作;负责向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转办、交办、催办信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的开发利用;指导系统的信访工作。
  
  为便于工作,对外保留行政处、保卫处牌子。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政策法规司设3个职能处:政策研究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1.政策研究处。
  
  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拟订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研究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拟订的政策及改革方案提出意见与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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