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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对外联络处。 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的国际联络及协调工作,管理并协调相关双边合作项目实施;组织双边合作谈判、签定协议等工作;承办委领导双边出访有关事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双边交流、培训及港澳地区往来活动。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司设3个职能处:人事处、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1.人事处。 拟订委直属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委直属、联系单位委管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养、交流、工资福利保险、辞(退)职、监督、退休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备案干部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联系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委直属、联系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工作,拟订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2.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教材;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有关业务工作,归口管理直属机关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承担生殖健康咨询师等新职业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口科学及其理论的教育、培训工作。 3.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直属机关党建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工工作和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重要决议的督办工作;联系直属机关党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部门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文秘工作。 二、人员编制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两委人员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各司(厅)人员编制分别为: 办公厅:29名,其中:厅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政策法规司:12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16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9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暂配1名); 宣传教育司:12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科学技术服务司:12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财务司:15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国际合作司:12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人事司:13名(暂借出编制5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 机关党委:4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