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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8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2.新闻管理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监督指导国家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报刊、出版、网站新闻报道,以及广播、电视栏目;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活动;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3.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负责协调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活动。
  
  (六)科学技术服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科学技术服务司设3个职能处:科学研究处、技术管理处、出生缺陷预防处。
  
  1.科学研究处。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项目,指导管理国家和委级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基地;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重要信息;承办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科技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2.技术管理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3.出生缺陷预防处。
  
  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和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七)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财务司设2个职能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挂审计室。
  
  1.财务处。
  
  编制部门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加强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理机关经费审核报销及会计核算工作。审核中央补助地方药具经费需求计划,负责机关预算管理项目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立项协调事项,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申请、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基层社会抚养费征管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拟订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年度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改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3.审计室。
  
  拟订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委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委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外事经费使用计划;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等合作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国际合作司设2个职能处:国际组织处、对外联络处。
  
  1.国际组织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承办联合国机构、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管理并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和援助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组织管理南南合作活动;承办委领导出席相关国际会议;负责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管理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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