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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我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全省卫生系统坚决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面动员,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灾区,全力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认真总结反思我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更好地指导、加强和适应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省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厅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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