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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尽管我市围绕节油节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依然比较严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用油用电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做好节油节电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合理满足生产、生活用油用电,缓解石油、电力紧张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落实节油节电各项工作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抓好节油节电工作,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当前,重点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突出政策引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节油节电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摆上突出位置,把节油节电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综合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完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真正提高石油和电力利用效率。 突出用能单位责任。各用能单位要严格遵守节油节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逐级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高油耗、高电耗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切实提高全全民节油节电意识。 三、健全完善节油节电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发〔2008〕9号),切实增强节油节电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区)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摸清能源消费状况和用油用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办法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节能办。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十大产业链”配套延伸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突出节油节电重要地位,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领域,抓住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办公、照明等潜力大、见效快的设备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技术,努力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车辆船舶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到2013年底前,力争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