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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2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面值; 2.相关费用; 3.溢折价;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2.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3.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尚未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