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营业利率=债权重组净收益+处置资产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收入-成本、费用 (一)债权重组净收益=债权重组收益-债权重组损失。 债权重组收益,指公司在收回整体债权时,所收到现金超出相应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金额。 债权重组损失,指公司在收回整体债权时,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相应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金额。 (二)处置资产净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处置资产损失。 处置资产收益,指公司出售、转让、出租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取得的收益。 处置资产损失,指公司出售、转让、出租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损失。 (三)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包括到期收回或出售债券投资、计提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出售短期股票投资、转让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以及公司处置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等。 投资损失,包括到期收回或出售债券投资、出售短期股票投资、转让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因被投资单位清算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公司处置待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损失等。 第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期、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根据国家规定上缴利润。 第七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一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九条 外币(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八十条 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金额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月份终了,不论实行外币分账制还是不实行外币分账制,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第八十一条 外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为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的,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套算公式为: 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汇价=--------------- 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汇价 第八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三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按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投入时的外汇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八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五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计入公司的开办费。 第八十六条 公司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第八十八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公司应当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