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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8]287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食品卫生许可分类要求

[接上页]

  第四条 进行现榨鲜果汁、散装兑制饮料、软冰淇淋、冰霜和刨冰现场加工销售的,应设立专用场地,并应配备冷藏设备、流动水、消毒设施。
  
  第五条 加工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的糕点应当设立加工专间,加工裱花蛋糕的专间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另设二次更衣室。专间内应当配备空调、紫外线灭菌灯、流动水、温度计、防蝇防尘设施及清洗消毒设施等,空调设施应可使专间操作时室温控制在25℃以下。
  
  第六条 现制豆制品的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采用自动化加工设备,并配备成品冷藏设施。
  
  第五节 保健食品生产者
  
  生产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六节 盒饭生产者
  
  第一条 本节中的要求是盒饭生产者领取卫生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本节中未涉及的其他条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生产盒饭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条件,且与生产加工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
  
  (一)具有符合《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餐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饭菜暂存、盒饭分装、成品储存等专用场地;
  
  (二)各专用场地及设备应按照粗加工及切配、主副食品烹调、盒饭分装及成品储存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储存、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生产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的,应设立盒饭分装专间。专间内应设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专间内还应设空调、温度计等设施,空调设施应可使专间操作时室温控制在25℃以下;
  
  (五)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六)配备用于餐饮具、工用具、容器进行物理消毒的设备,其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能保证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七)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应配备盒饭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或设立盒饭冷却专间。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应内设降温、紫外线灭菌灯、温度计等设施;
  
  (八)生产加热保温盒饭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微波加热设备、加热柜),以及膳食储存、配送时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
  
  (九)场所与设施的其他要求应当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场地面积应符合表6的要求。加热保温盒饭批产量同时应不大于膳食加热设备在批生产时段内的最大加热数量以及保温设备的配备量。
  
  表6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场地面积要求
  
  生产场地
  
  学生盒饭
  
  社会盒饭
  
  批产量3000份以下
  
  批产量3000份以上
  
  批产量1000份以下
  
  批产量1000份-3000份
  
  批产量3000份以上
  
  全部场地
  
  ≥500m2
  
  批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在3000份盒饭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5%以上
  
  ≥300m2
  
  批产量每增加5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在1000份盒饭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5%以上
  
  批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在3000份盒饭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5%以上
  
  粗加工、切配及主副食品烹调
  
  ≥200m2
  
  ≥100m2
  
  盒饭分装专间
  
  ≥100m2
  
  ≥50m2
  
  冷却专间
  
  ≥50m2
  
  ≥25m2
  
  成品储存
  
  与加工数量相适应
  
  与加工数量相适应
  
  第四条 应当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盒饭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盒饭中心温度能够保持在65℃以上。
  
  第五条 应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卫生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
  
  第六条 应配备微生物等实验室基本设备,具有对规范和标准规定的食品的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
  
  第七条 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卫生要求,加工供应过程应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能够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进行卫生管理。
  
  第八条 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实施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第七节 桶饭生产者
  
  第一条 本节中的要求是桶饭生产者领取卫生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本节中未涉及的其他条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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