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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通[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十)旅游方面:
  
  1、督查旅游景区景点设备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2、督查景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为4月22-24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25-30日。主要工作是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县(市、区)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地区专项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地区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细致的督查。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时反馈的方式进行。
  
  1、督查组全面听取所到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包括政府及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的情况。汇报时,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新闻媒体有关人员参加。
  
  2、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时,要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的会议资料及文件、规章制度、督促检查的相关记录等。
  
  4、查阅企业有关文件、纪要、规程、制度、隐患台帐等。
  
  5、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力求得到真实情况。
  
  6、现场督查与安全执法监管相结合。督查组要深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认真查隐患、找问题,并作好隐患排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监部门应当现场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改。
  
  7、召开由企业投资人、法人代表、企业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与各县市政府及企业进行反馈,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具体要求。
  
  9、不论是综合督查组或是专项督查组都必须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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