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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 查明有无闲置或无使用价值之固定资产;如有闲置或无使用价值之固定资产者,是否已按净变现价值或帐面价值之较低者转列适当科目。 (九) 查明本期增添固定资产之性质及与固定资产有关之费用科目,以确定其究竟应属资本支出或费用支出及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一○) 查明购建中之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之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一一) 预付土地、设备款如有钜额增减变动者,应查明其合理性。 (一二) 查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本期之增减变动情形及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一三) 查明因固定资产而产生之房租、地租等收入已否妥适入帐。 (一四) 查明有无租赁固定资产情事及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一五) 查明无形资产之内容及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一六) 核对无形资产有关凭证、文件及许可之证明。 (一七) 查明无形资产是否仍有效益存在及其成本是否按有效期限分期摊销。 一○递延借项 (一) 查明其性质并确定所列金额是否适当。 (二) 查明效益是否及于以后期间及其摊销之合理性。 一一其他资产 (一) 查明原始凭证以确定入帐金额之合理性。 (二) 如有其他资产须摊销者,查明其摊销方法之合理性。 (三) 历久未清之款项,如无法向债务人证实或收回无望者,查明已否冲销或提足备抵坏帐。 (四) 查明其他资产中金额重大者,已否单独列示。 (五) 保管品必要时应会同保管人员实地盘点,并向寄存者函证确认。 (六) 查明存出保证金之性质及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一二 借款 (一) 查明借款属银行透支、银行借款、应付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与其他借款等已否分别列注。 (二) 查明重要借款合约并发函询证,以确认借款余额、利率、偿还期限、额度、重要约定条件及担保情形。 (三) 查明银行透支余额是否系与银行存款相抵之余额;如有与银行存款相抵之余额者,应作适当之调整。 (四) 如有向股东、员工及关系人等借款者,查明已否列注。 (五) 查明借款本息之期后偿付情形;如有延滞偿付者,应予列注。 (六) 查明本期支付之利息,并验算期末应付或预付利息已否适当列计。 (七) 查明有无违反借款重要约定事项;如有违反借款重要约定事项者,已否作适当之处理,并考虑其对财务报表之影响。 (八) 借款依约定须以外币偿还者,查明已否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换算。 (九) 查明将于一年或一营业周期以内偿还之长期负债,已否转列为流动负债。但拨足偿债基金者,不在此限。 (一○) 受查核公司如有提存偿债基金者,应查明是否依照提存办法办理。 一三应付票据与应付帐款及进货 (一) 评估采购之内部控制制度,核对其交易纪录及有关凭证,以确定进货纪录之可靠性。 (二) 查明期后之付款情形或相关凭证;必要时,向主要供应商及债权人发函询证。 (三) 截至查核日止,如应付票据之到期日已逾法定有效期间者,应查明原因及其有无展期情事或转列其他适当科目。 (四) 查明有无与他人换票等情事;如有与他人换票等情事者,应予列注或转列适当科目。 (五) 选定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期间核对各项凭证,以确定进货及进货退回已为适当之截止。 (六) 查明如有非因营业而发生之应付票据及帐款,已否转列适当科目。 (七) 应付票据与帐款是否依长、短期分别列示;其属长期性质者,查明是否以现值入帐。 (八) 应付票据及帐款如有提供担保品予债权人者,查明已否列注其性质及内容。 (九) 查明应付票据是否附息,其本期应付之利息已否列帐。 (一○) 应付票据及帐款依约定须以外币偿还者,查明已否按资产负债表日之即期汇率换算。 一四应付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一) 选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期间核对未付款发票、现金支出及重大负债之各项凭证,以确定有无尚未入帐之负债。 (二) 应付费用属于估计性质或其金额尚未最后确定者,应查明其内容与估计方法是否历年一致及期后付款情形。 (三) 查明租赁设备所开立分期付款之票据,已否适当列注。 (四) 查明期后付款情形及相关凭证。 (五) 如有提供担保品予债权人者,查明已否列注其性质及内容。 (六) 查明其他应付款中金额重大者,已否单独列示。 一五预收款项及递延贷项 (一) 查明预收货款、预收定金、预收收益及递延贷项之性质;其有契约者,应抽查其契约。 (二) 查明预收款项及递延贷项已否依权责发生基础作适当之调整。 (三) 查明期后之变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