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09]638号
【颁布时间】 2009-07-02
【实施时间】 2009-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2009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一手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订)

[接上页]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附件一:《房地产平面层图
  
  附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缩略图(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以及指引购房者向规划部门查询本小区及周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信息、建筑单体报建信息、市政和公建配套等信息情况的办法)
  
  附件三: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广告)
  
  附件四:售楼计划书(含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面:
  
  内墙:
  
  天花:
  
  户 内 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 水:
  
  煤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 特 网:
  
  空 调 位:
  
  外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梯:
  
  天花:
  
  墙身:
  
  地面:
  
  保安系统:
  
  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2: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
  
  本合同适用于已经初始登记,但尚未转移登记的房地产转让。
  
   合同编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一手现房)买卖合同说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
  
  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http://www.upo.gov.cn)查询规划公示图;甲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4.乙方(买方)若委托甲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5.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进行查询。
  
  6.建议乙方(买方)填写真实的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时联系、协商。
  
  7.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46239反映。
  
  8.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商品房(一手现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国籍:;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