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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遂宁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前言 一、 规划编制的背景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2005年3月,遂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切实推动遂宁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8〕35号)精神和建立生态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市发改委与相关部门组成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小组,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立足于遂宁市的经济现状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通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培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节水、节能、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等良好的环境行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原则,通过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及再生利用、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及循环利用,研究利用可再生能源,致力构建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体系。通过规划与建设,推进遂宁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 二、 规划编制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内容涉及我国环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是整个环境保护法律的一种纲领,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专项法:旨在保护环境及各种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等与节约资源相关的法律:旨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二)政策意见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式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列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提出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立等具体要求。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从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领域、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四川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 4.《关于在全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对四川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措施等。 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5年7月 6.《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年 7.《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2005年4月 8.《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7月 9.《温家宝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6月 10.《遂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遂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0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