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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2.将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4.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增加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2.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3.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经济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5.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