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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一)

[接上页]

  3.新闻媒体
  
  
  
  
  
  10.海图等相关航测信息
  
  海图、电子海图及相关出版物
  
  
  
  
  
  11.具备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的游艇俱乐部名单,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12.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名单及其培训范围,船员服务机构名单及其服务项目,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侵害船员合法权益或者不诚实守信的船员服务机构名单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13.船员、引航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考场规则、实际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和评估计划、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和评估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14.引航员注册的注销情况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15.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名单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16.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部局海事门户网站
  
  
  
  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部局公开相关内容。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海事执法信息
  
  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
  
  
  
  注:1.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调整公开内容、方式。
  
  2.各相关执法部门作为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实施部门,按照本目录的要求公开和维护各自产生的信息。
  
  3.本目录公开方式一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任选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有效的公开方式。
  
  附件2:
  
  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内容和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公开方式
  
  考核资料来源
  
  标准
  
  分
  
  扣分标准
  
  
  
  一
  
  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名称、部门设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投诉举报和搜救应急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证照、执法车船编号、廉政承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法人员“八项纪律”、对外服务承诺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等
  
  公开资料
  
  10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二
  
  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
  
  1.海事行政执法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录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办事卡片、便民手册、法规汇编等相关出版物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
  
  5
  
  1.每缺少一个应当公开的海事行政执法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0.5分;
  
  2.未公开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录的,扣2分。
  
  
  
  2.海事规费征收项目、依据和标准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公开资料
  
  5
  
  1.未公开海事行政收费依据的,扣5分;
  
  2.每缺少一项应当公开的海事行政收费标准扣1分。
  
  
  
  三
  
  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
  
  1.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的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受理部门、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政务公开指南
  
  公开资料
  
  5
  
  未按照规定公开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格式文书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以下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污染清除作业资质审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成立验船机构,境外验船机构申请在华设立验船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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