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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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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的,扣1分。
  
  
  
  7.具有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具有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的,扣1分。
  
  
  
  8.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
  
  1. 海事门户网站
  
  2. 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的,扣1分。
  
  
  
  9.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油剂名录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油剂名录的,扣1分。
  
  
  
  10.海图等相关航测信息
  
  相关出版物
  
  公开资料
  
  1
  
  未按规定公开相关航测信息的,每次扣1分。
  
  
  
  11.具备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的游艇俱乐部名单,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12.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名单及其培训范围,船员服务机构名单及其服务项目,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侵害船员合法权益或者不诚实守信的船员服务机构名单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
  
  1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13.船员、引航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考场规则、实际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和评估计划、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和评估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2
  
  未按规定公开船员、引航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考场规则、实际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和评估计划、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和评估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的,每缺一项扣0.5分。
  
  
  
  14.引航员注册的注销情况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引航员注册的注销情况的,每次扣1分。
  
  
  
  15.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名单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名单,扣1分。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海事执法信息
  
  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扣1分。
  
  第二部分:场所和制度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资料来源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六
  
  场所要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其办公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的要求,秩序井然、整洁卫生,受理人员风纪严整、示证执法、用语规范。
  
  相关文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现场检查
  
  10
  
  1.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没有设立统一受理政务的办公场所的,扣5-10分;
  
  2.政务受理场所不符合标准布置的,每项扣2分;
  
  3.政务受理场所秩序混乱、卫生环境差,扣1-5分;
  
  4.政务受理人员风纪不严整,未示证执法,用语不规范的,扣1-5分。
  
  
  
  七
  
  监督保障措施
  
  1.政务公开实施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对外办事项目有明确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文件。
  
  相关文件; 满意度调查档案
  
  2
  
  1.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扣2分;
  
  2.缺少落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具体办事程序和标准文件的,扣1-2分;
  
  3.有重大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发生、存在有理举报事件或政务公开满意度调查低于90%的,扣2分。
  
  
  
  2.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相关文件、档案;整改处理记录
  
  3
  
  1.未制定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扣3分;
  
  2.未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扣3分;
  
  3.未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档案的,扣1分;
  
  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记录或有记录但没有后续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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