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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海(江)岸电台、甚高频无线电话、短信平台 4.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 5.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直接向申请人告知相关事项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0 对应当进行主动公开的海事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未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开的,每次扣1分。 3.其他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向申请人主动公开,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依申请公开。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 3.短信平台 4.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直接向申请人告知相关事项 相关文件记录 10 1. 对应当进行主动公开的其他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未通过有效方式向申请人主动公开的,每次扣1分; 3.公民申请查询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海事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每次扣2分。 4.本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记录 依申请查阅 相关文件记录 5 公众申请查阅的海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档案和处理结果,海事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每次扣2分。 四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 1.海事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法规汇编等相关出版物 公开资料 2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2.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做出海事行政处罚(强制)的决定、证据、依据等材料 依申请查阅 相关文件记录 2 按照规定应当允许被处罚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查阅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等材料,处罚机关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分。 3.行政复议渠道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 2.海事门户网站 公开资料 2 海事行政复议渠道以及联系方式未公开的,扣1-2分。 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应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查阅 相关文件记录 2 按照规定应当允许当事人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2分。 5、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1.听证会通知书 2.新闻媒体 3.海事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记录 2 1.按照规定应当公开进行行政听证,未公开进行的每次扣2分; 2.海事听证按照规定应当提前进行公告而未进行公告或公告时间过短的,每次扣1分,由于参加听证人员过少,导致相关单位或个人利益受到损失的扣2分; 3.对符合听证要求的许可项目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告或公告范围过小的,每次扣1分;给利害关系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扣2分。 五 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1.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情况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2 未按照规定公开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情况的,每次扣2分。 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材料 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 相关文件记录 2 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申请查阅海上交通事故调查证据材料,海事机构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分。未将事故情况和原因向社会公开或未书面告知《事故调查结论》的,每次扣1分。 3.禁航区、VTS区域、引航员登轮点、保安联络点 1.政务中心(大厅)、码头等处设置的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信息简报、航行通(警)告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相关文件记录 2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4.沉船、沉物及航标漂移、灭失及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 1.航行通(警)告 2.信息简报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未按规定公开影响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方面的信息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5.应船舶请求,VTS提供的他船动态、助航服务、水文气象、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 海(江)岸电台、甚高频无线电话、短信平台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1 应船舶请求,VTS应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服务、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等信息服务,VTS拒绝提供的,每次扣1分,给船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6.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 1.海事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