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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最后一年,必须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提出2010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7.50万吨以内,比2009年减排0.2%,比2005年减排4.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1.93万吨,比2009年减排0.1%,比2005年减排9.1%。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1.生活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水处理项目任务。福州长安、快安二期、永泰、闽清、福清融元二期、漳浦、华安、建宁、莆田闽中二期(含第一组、第二组)、荔城、秀屿、光泽、顺昌、松溪、政和、武夷山二期、周宁、寿宁、屏南污水处理厂,以及建瓯污水厂二级生化技改工程,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福州连坂、浮村、泉州东海、清濛二期、永安二期、莆田湄洲岛、港城新区、仙游枫亭、仙游二期、龙岩龙津二期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运。(附件1)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快调试,配套管网,限期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全年平均负荷率要求。其中,泉州安平、诏安、东山铜钵、东山双东、平和、长泰东区、长泰西区、尤溪、大田、将乐、清流、宁化、明溪、仙游一期、浦城、上杭、漳平、永定、连城、福安、古田、柘荣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60%以上,厦门石渭头二期、同安二期、泉州城东、石狮二期污水处理厂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分别达到10%、20%、30%、40%以上,泉港污水处理厂改造投运后负荷率要达到50%以上。(附件2) (3)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切实提高负荷率和污水进水浓度。一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100%的污水处理厂:福州洋里、祥坂、福清融元一期、平潭、马尾快安一期、厦门石渭头一期、同安一期、石狮一期、安溪、永春、德化、漳州角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三明列东、永安一期、沙县、泰宁、莆田闽中一期、武夷山、龙岩龙津、长汀、宁德贵岐山、福鼎污水处理厂。二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80%~90%的污水处理厂:马尾青洲、长乐、连江、罗源、闽侯、厦门员当、集美、杏林、泉州宝洲、晋江仙石、泉荣远东、南安、惠安、漳州东区(闽南)、华龙、南靖污水处理厂。三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0~80%的污水处理厂:福州金山、泉州北峰、龙海、南平塔下、邵武、建阳、建瓯、武平、霞浦污水处理厂。四是2010年日平均负荷率要达到60%的污水处理厂:厦门海沧、漳州西区、云霄、三明列西污水处理厂。福州大学城(含一期、二期)、厦门翔安、南平南庄污水处理厂日平均负荷率要分别达到50%、30%、30%以上。(附件3) (4)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出水COD、氨氮、总磷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 (5)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所有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建设并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尚未达到中控系统规范要求的厦门集美、海沧、泉州北峰、永安、莆田闽中、南平南庄、宁德贵岐山等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完善中控系统。对不正常使用中控系统、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规范污泥处理,及时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和档案制度,确保污泥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出厂污泥达到要求,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保证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2.工业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持续推进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未完成深度治理工程或者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责令关停。(附件4) (2)持续推进制药、食品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所有制药、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药、食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现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附件5) (3)全面加强化工、纺织染整、制革等行业综合整治。深入推进行业综合整治,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加密检查和抽测频次,切实做到清查一家、整治一家、落实一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