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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世博安全作为当前全市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对确保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对策,集中整治。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发现隐患和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凡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对本区县、本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海世博会阶段性特点、安全生产履职督查、汛期等重要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活动。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4月底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每季度阶段性总结;
  
  3.11月25日前,报送本区县、本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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