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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局“三个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局质量安全监督、综合业务管理和技术机构保障与发展三个工作委员会的2010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年度重点工作是全市质监重点工作的具体和细化,是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2010年市局安监委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

  
  根据市局党委确定的《2010年全市质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甬质发〔2010〕2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三个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意见》(甬质发〔2009〕193号)精神,经市局安监委全体会议讨论,确定2010年市局安监委的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是:
  
  一、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1、健全基层质监站(所)。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的指导意见》(甬质发〔2010〕19号)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底,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基本完成基层站(所、中队)的设立,由站(所、中队)负责日常监管的责任片区覆盖所有的工业重镇和经济强镇(包括乡、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政治处牵头,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2、健全监管网络。指导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照“一站三员”的要求,建立以基层站(所、队)为平台,以基层监管人员为节点,由乡镇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员组成的监管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三员”业务培训。6月底前,列入重点监管的生产企业都要明确1名企业质量安全员。【政治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各职能处配合,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3、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三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三员”的日常工作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和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做到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设备)、重点企业和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各职能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4、健全工作机制。围绕理顺系统内部科、队、站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企业主体责任的框架,探索建立区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安监办牵头,各职能处配合,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二、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五预”工作机制
  
  1、以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以质量安全风险“预析”为重点,抓好“五预”制度的贯彻落实;以不断提高风险分析与处置工作的质量为重点,切实发挥质量安全预警预防工作的组织计划、牵头协调、结果运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3月底前,提出全年度“预析”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要求。【安监办综合协调,各职能处牵头落实,规划规财处配合】
  
  2、加强信息源建设。建立一支覆盖市、县两级和七大信息渠道的,责任性强、业务素质好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员队伍,提高信息收集和预分析工作水平。【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局(分局)、审批处、相关技术机构、稽查支队、12365等配合】
  
  3、有效运用风险分析结果。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认真抓好预告、预测、预警、预治等各项风险处置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各职能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4、提升预警预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巡查软件的应用程序开发,进一步发挥“五预”工作对“五查”工作的信息支撑作用。3月底前完成日常巡查信息化系统软件开发和师资培训,指导一线巡查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提出二期开发计划和经费保障要求。【安监办牵头,各职能处、规划财务处配合,信息办落实】
  
  三、健全落实质量安全“五查”工作机制
  
  1、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宣贯工作。3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期面向县(市)、区局的师资培训班,3月下旬由各县(市)、区局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一线监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监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政治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各职能处、规划财务处配合,各县(市)、区局(分局)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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