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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教办秘〔2010〕1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2010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转变观念 深化改革 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建立重点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季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和打算等4方面(格式见附件)。厅办公室要结合每年对市县教育局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并及时汇总报送各有关单位的季度报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积极与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完善教育布局有机结合,加快解决薄弱学校问题和一些中心城市、中心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2.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开发更多的优质信息化课程资源。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3.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加大选调校长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的力度,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办法。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学生处 4. 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努力提高生均经费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计财处 5. 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内部管理,以管理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牵头单位:基教处 6. 进一步落实发达地区对口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的工作机制。改进支持方式,增强支持力度,提高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抓好支援青川教育重建和办好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工作。从建立校际对口合作关系、帮助青川进行教师全员培训入手,有计划地建立浙江与青川教育的长期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 二、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重点提升中职教育的内涵。加大调整优化中职专业结构,实现中职专业建设由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向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转变。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2. 努力提高中职教育教学质量。强化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精心安排学生的实习教学,加强对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实习责任保险,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搞好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传统培训,完成城乡成年居民“双证制”培训任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开展面向企业职工的培训。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4. 继续抓好新一轮“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级经费更多地与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捆绑起来使用,以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增强设区市的专业统筹规划能力,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夯实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三、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1. 全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在普通本科高校,突出学科建设,尤其是一级学科建设。抓紧筹划启动省一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50个省一级特色学科,并推荐有实力的学科争创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高等职业院校,突出专业建设。示范高职院校要把示范建设的重点放在打造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上,探索专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不断强化教学工作。完善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业绩与预算相挂钩考核办法;充实一线教学力量;开展优秀师资共享、优质课程共享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