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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提出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性意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开展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积极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扩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范围,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农业厅牵头)。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逐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试点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完善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制,建立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支持发展生产、灾害、疫病、住房等农村保险事业,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折通”模式。继续稳步推进苹果、红枣、设施蔬菜保险,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模式(陕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在户县等10个试点县(市、区)继续开展配套改革,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范围,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牵头)。开展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试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省林业厅、人行西安分行牵头)。
  
  (五)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调控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改革财政产业性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创业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增强市、县(市、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提出我省推进和深化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扩权强县有关政策相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科学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省财政对县区的考核奖励力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每个市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县区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逐步扩大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的范围,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省本级要扩大到西安市以外的省级单位,11个市区至少三分之一的市区要扩大到所有本级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牵头)。按照国家部署,择机推进全省资源税、房地产税、城建税和印花税合并等项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推进行政区域内大型银行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重点推进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快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完善长安银行运行机制,加快其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步伐。继续推进西安市商业银行的重组优化,继续深化信托公司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机构设立步伐。积极发展地方性证券、期货等种类金融业务(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金融办牵头)。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金融一体化步伐,西安区域金融中心以及关中-天水经济区金融协调机制建设。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人行西安分行牵头)。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支持设立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进驻陕西。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保险中介机构(省金融办、陕西保监局牵头)。继续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制订我省担保机构的规划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已建立政府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促进有实力的县(市、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省金融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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