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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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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负责人薪酬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牵头)。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工伤保险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在45个县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自主试点。继续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深入推进省级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政策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的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不同需求层次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体制与机制。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社会化步伐。推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不断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在全省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在全省各市推行临时救助制度,将低保之外的困难群体纳入到政府救助范围。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省民政厅牵头)。
  
  (九)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订城市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补助政策。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深化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学评价机制和教学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省教育厅牵头)。
  
  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支持具有先发优势的文化企业率先发展,通过并购扩张等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产业集群。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的作用,着力做好陕西演艺集团转企改制和集团发展的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许可的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医改重点任务的落实。争取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两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出台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在70%的基层医疗单位通过“三统一”方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对延安市子长县创建平价医院改革的指导,选择3-4个县区,开展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县区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4%以上,扩大新农合市级统筹、门诊统筹试点。着力抓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2010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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