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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要文件、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信息、文秘、信访稳定、保卫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及市长热线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计划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办理有关会计事项;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工程招标及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经营工作,制订本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上缴和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区和县(市)、乡镇绿化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批准、监督、动态考核、数字化园林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及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业务工作;参审工程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绿线范围内公园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彩化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有关绿化费用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公园风景科 负责制定城市公园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景点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公园牡丹花会和重大活动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并审查动物园动物的引进、繁殖、交流与保护;指导园林风景学会、花卉协会、赏石协会、盆景协会、插花协会、公园协会等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和评价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景区等审报工作。 (五)总工室(技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园林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大中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工作;负责城市区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的规划设计、科研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负责并指导植物病虫害的研究与防治、植物修剪各项工程操作技术规范及标准制定;负责环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培训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审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