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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企业资质初审、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持相关证件申请初审;(2)申请单位报送申请资料;(3)审批机关审查申请资料;(4)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考察论证;(5)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或发放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企业相关证件:①营业证照;②法人证书;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金证明;(3)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①由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③身份证;④劳动合同;⑤参加社保的证明单。(4)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5)业绩证明(工程合同或协议书);(6)办公地点和苗圃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在洛浦公园组织大型群众活动场地管理 1.设定依据:《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察现场;(3)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主办单位书面申请;(2)按照有关规定,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核意见;(3)活动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办理手续不收费,占用绿地按规定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线与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洛阳市绿地系统规划;(2)报市政府审批;(3)将审批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联合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因建设、经营、通行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企事业单位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临时占用绿地的地点、面积、理由和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2)园林局根据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审批;(3)联合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占用绿地项目选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道路开挖许可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交通安全审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交通安全审批,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公交、自来水、热力、燃气的审批。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合市城乡规划局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事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需改变的绿地的地点、面积、理由和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的选址、批文和总平面图等;(2)市园林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出能否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意见或建议,联合市城乡规划局形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或省建设厅审批;(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选址、平面布局图审批,市园林局负责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报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请示,待上级批准后,负责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迁移。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