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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重大毁绿案件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程序,认真作好改变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办理工作,对未经批准、侵占规划绿地或现状绿地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 (2)对未经批准,擅自毁坏城市绿地或园林植物、设施并未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接受处罚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政府。 7.公园广场大型自发性群众集会报告制度。 (1)按照广场管理规定及大型活动审批程序的要求,加强对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绿地举办群众集会的管理工作; (2)对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的自行组织大型自发性群众集会,及时上报市政府。 8.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六)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1.行政会议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公文处理制度;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5.财产管理制度;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7.局党组会议制度;8.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9.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0.干部管理制度;11.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2.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全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 2.作好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绿化监察受理率、举报、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 3.组织好城市区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4.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统计、建档、保护工作达98%以上; 5.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审核、批准、监督、年检关口,三级资质企业年审率达95%以上; 6.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绿化法规、规章审查、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及各项工程建设中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审批、审查率达90%以上; 7.努力使洛阳园林绿化增长速度、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8.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完善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确保城市区绿化管理工作居全省前列,基本达到并最终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9.加强牡丹科研、牡丹文化挖掘与创新,努力形成以牡丹为特色的园林城市,城市公园逐步实现河南省达标公园; 10.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力争达到先进行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基层、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城市区各公园(除牡丹花会和重大活动外)免费开放,南湖喷泉定期为社会免费表演,满足市民群众休闲娱乐需求; (2)认真做好城市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管理,为市民提供清洁、优美的娱乐环境; (3)做好城市行道树、绿化带管理,定期清除、修剪枯死树木、枝干,减少不安全因素,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4)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措施,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保密及预防其他安全事故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