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砍伐、移植、拆除城市树木、绿篱、花坛、绿带、草坪审批和设施拆除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办单位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2)填写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3)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文件资料;(4)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6)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设计方案的,加盖洛阳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修改设计方案,重新申办。 3.申报资料:(1)个人树权证明;(2)更新改造前的绿化平面图(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单位的图鉴);(3)改造后绿化平面图,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图签;(4)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办单位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2)填写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3)向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4)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6)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临时占用的,加盖洛阳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建设工程批准书(以加盖城市规划专用章为准);(2)洛阳市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3)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报送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察现场;(3)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4)审批机关报市政府审查;(5)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改变规划后绿化规划平面图或改变性质后的规划平面图;(3)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洛浦公园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1.设定依据:《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察现场;(3)重大项目审批机关向社会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4)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规划平面位置图(以加盖城市规划专用章为准);(2)项目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3)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架设线路或因线路安全需修剪树木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察现场;(3)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1)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理由;(2)修剪计划;(3)洛阳市城市绿化许可审批表。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洛阳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办单位或个人报送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派工作人员勘查现场;(3)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4)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设计方案的,加盖洛阳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和人个可修改设计方案,重新申办。 3.申报资料:(1)规划平面位置图(以加盖城市规划专用章为准);(2)绿化平面图(以加盖有设计资质单位的图鉴有效);(3)洛阳市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