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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快小城镇发展,是夯实海西中心城市经济基础的重要基石。随着海西战略的逐步推进,我省中心城市进入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加快小城镇发展,加强与中心城市的功能互补,建设中心城市的“卫星城”,有助于缓解中心城市压力,吸引更多的转移人口在小城镇就业和落户,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加快小城镇发展,是持久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力。扩大农村需求是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通过小城镇建设,促进产业集中和人口集聚,带动农产品消费、住房消费、工业制成品消费和其他相关消费,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增长点,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增长。 (三)加快小城镇发展,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均占有资源,逐步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四)加快小城镇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小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聚集各种生产要素,推进一产向二三产业、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造就业需求,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加快小城镇发展,是有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选择部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明确其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功能区,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精神,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探索解决我省“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途径,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二)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确定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试点小城镇(具体名单附后)。 通过试点探索,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和配套保障政策基本形成。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并向相邻地带的农村延伸;各具特色的产业基础初步建立,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二是功能齐备。以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城市综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