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9.落实完善消费政策。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对购买本省生产的补贴类普通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3%的补贴。积极培育信息、文化、旅游、健身、培训、家政、养老等消费热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由省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民政厅负责落实。 10.改善消费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社区便民店。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社、邮政公司、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 11.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与整合,加大对“三农”、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提高财政调控能力。 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12.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依法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 由省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13.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14.加强对煤炭、天然气、电力、油品、运力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提高保障能力,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加强市场监管,努力保持物价合理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15.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各项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突出、公共服务健全的产业集聚区。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16.创新政策和管理机制。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推动竞赛升级。对产业集聚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的财政激励政策,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17.县域产业集聚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生产经营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 由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18.探索实行异地入区项目投资分享税收政策。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19.年度土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环境容量指标优先配置入区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负责落实。 20.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中小企业担保、土地开发整理等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21.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发展现代物流、技能培训、科技研发、检测检验、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寓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增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功能。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质监局负责落实。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2.着力壮大战略支撑产业。以装备制造、汽车、有色冶金、钢铁、建材、化工、食品、纺织服装为重点,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全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23.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现代制造、系统集成和服务增值能力,集中支持整机成套装备、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率先突破,提高汽车规模化生产水平和零部件集聚配套能力;大力发展高精有色合金、高强优质钢和高端化工产品,提高原材料产业链高端产品比重;强化原料基地、现代物流、优势品牌支撑,大力发展冷链食品、品牌服装、中高档面料等产品。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24.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落实。 25.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为重点,加大产业链前端产品研发和后端推广应用支持力度,争取在节能环保、新型电池、创新药物、非金属功能材料等产业化上实现突破。优先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整车、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