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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5.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由省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6.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由省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7.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8.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由省统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99.切实做好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地质、气象、测绘、地震、社科研究等工作。
  
  由省政府外侨办、省台办、宗教局、统计局、史志办、文史馆、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测绘局、地震局、社科院负责落实。
  
  100.全面完成援助江油灾后重建任务。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01.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决策、编规划、定政策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一心想着群众、真心为了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愁的实事。
  
  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党和人民重托,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2.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103.讲求实干实效。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急功近利、虚报浮夸。尊重规律,科学决策,努力做到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少提口号、多干实事,说到做到、说好做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公费出国出境,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和节庆论坛活动。
  
  由省审计厅、监察厅负责落实。
  
  104.提高服务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做到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启动网上行政审批一期工程,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内设处、科、股负责人监督考评。创新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机制。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105.做到廉洁从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将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探索建立系统规范的财政预算公开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由省审计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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