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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招生公平,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段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制度,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
  
  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免试保送生由相应保送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具体测试要求由各县(市)区确定。非本省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中专、职高、技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
  
  2010年学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2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
  
  100分钟
  
  11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30分
  
  
  
  满分分值合计
  
  610分
  
  3.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适当调整,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增加学科的命题、审题人员。学业考试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根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进一步增加部分学科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试题注重于应用及情境化)类试题,权重在10%左右,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5左右。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实施(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初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不带文字输入与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今年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方法,并实行网上预阅卷制度,以确保阅卷准确、公平,提高效率。作文阅卷仍坚持“三人阅卷”制度。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毕业补考由各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5.学业考试成绩评价
  
  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2010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详见附件。
  
  三、高中段招生录取
  
  1.各地要根据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98%以上,坚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报考人数1:1比例编制。
  
  2.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3.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高中段学生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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