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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
  
  (2)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力度,全面施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行为。总结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组织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
  
  牵头负责领导:黄海嵩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
  
  3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年度目标: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加快打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勤政廉政建设。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主要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支持鼓励网络问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和工作联系点制度,探索完善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政务公开办等。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加强对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3)继续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
  
  (4)加快实施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省直相关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组织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动态发布行政职权运行情况。全力推进“三个窗口”二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最权威、最系统、最规范、最便捷”的新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和劳务就业等公共信息服务。完善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等在决策中的作用。有序推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工作。出台并实施《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推行全省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
  
  牵头负责领导:唐承沛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五、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5.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0万人;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万人,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00人。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30万人。
  
  主要措施:继续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延续稳定就业“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实施就业岗位开发、创业促就业倍增计划,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加快发展。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民工就业“绿色通道”。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4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协调劳动关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负责领导:黄海嵩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3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年度目标: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到650万人、1440万人(含城镇居民参保860万人)、370万人、350万人和320万人。力争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保持在85%以上。全省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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