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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加快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宁国市政府等。
  
  9.支持县域经济做大做强。
  
  年度目标:县域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措施:完善财政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体制,进一步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扎实有效推进扩权强镇工作,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强化政策支持,以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植财源为突破口,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和特色经济,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实施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工商联等。
  
  10.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年度目标: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投入,力争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多层次地方金融体系,积极支持组建农村银行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开业小额贷款公司40家以上。
  
  主要措施: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跟踪落实我省与各国有商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激励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订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开展出口退税凭证质押贷款试点。大力引进外资银行、省外银行来皖增设分支机构,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扩大机构网点覆盖面,支持合肥设立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后台中心。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银行组建工作,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鼓励和规范各级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一步发展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大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信用担保集团、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
  
  11.进一步做好财税、物价工作。
  
  年度目标: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增长12%。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主要措施: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直接、运用灵活、定点调控的优势,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更加突出重点,发挥财政对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作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征缴,规范税费收入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整合现有存量资产,规范资金运营管理,扩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本规模,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防范政府投融资风险。加强物价监测调控,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机制。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统筹兼顾,稳步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排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健全水电油气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变动而受影响。
  
  牵头责任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等。
  
  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2.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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