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15.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年度目标: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和考核体系,服务业对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主要措施:
  
  (1)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文化和旅游、房地产、居民服务、农业和农村服务等八大服务业,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规划建设现代物流、科技创意、服务外包等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平台,支持黄山市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合肥商务科教旅游区、大别山红色旅游区和皖北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规范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制度。
  
  牵头负责领导:邵国荷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6.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年度目标:培育壮大城市群,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区域格局,全省城镇化水平比上一年提高1.5%左右。
  
  主要措施:完成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促进产业和城镇协调发展。支持合肥经济圈规划建设,加强皖江城市带区域联动发展,发挥沿淮城市群区域龙头作用,合理引导皖南地区及皖西大别山区人口向周边城镇集聚。稳步推进行政区划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优化全省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抓好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市建设投资610亿元,同比增长30%。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有关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增强对周边农村人口的聚集力。加快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建设投资390亿元,同比增长30%。积极发展一批具有产业基础、区位优势、文化特色的重点镇,建设一批规模大、层次高、辐射力强的专业镇,培育一批个性鲜明、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镇。
  
  牵头负责领导:倪发科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政研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
  
  17.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年度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6.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
  
  主要措施:
  
  (1)编制全省节能攻坚总体方案,健全节能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加强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督装置运行监管。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加快实施新能源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重点项目,关停3台共37.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负责领导:孙志刚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管局(省接待办)等。
  
  (2)全年完成营造林190万亩,森林经营120万亩,建设绿色长廊1200公里,完成合六叶、合淮阜高速和合宁城际铁路两侧396公里高标准绿色长廊建设任务。继续抓好退耕还林、长江淮河防护林等骨干林业生态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努力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牵头负责领导:赵树丛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3)继续实施重点企业节能计划,积极推广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改造和低碳技术应用,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争取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4%。年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12万吨,关闭4对小煤矿;关闭淘汰150个非煤矿山,整合重组非煤矿山55处;依法关闭740户粘土砖瓦企业的落后生产线。全面提升瓦斯整治利用水平,争取瓦斯抽采量突破6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超过1.2亿立方米,瓦斯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5万千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