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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日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的积极性,抢抓机遇、奋发有为,集中精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区别对待,分类评价,分组考核。 (三)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管理和服务于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计分办法 项目建设考核采用积分制。各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的计分考评,均按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统计;市直部门及先进个人按分管和服务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考核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总体完成情况的计分以基础分的形式计算。其中:完成当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占80分,总体上完成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占120分。然后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增减分数。 跨区域的重点项目加减分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由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一)先进单位考核 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得上述基础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累计增减分数。 1省重点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10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5分。市重点建设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8分。 2每超额完成当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1%加5分,取整数计算。 3新开工重点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分段加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至5亿元以下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以下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至20亿元以下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至50亿元以下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加60分。 4每新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装备制造业、物流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取整数计算。 5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每2000万元加1分,取整数计算。 6每竣工一项省重点项目加15分,每竣工一项市重点项目加10分。 7项目建设日常工作情况最高得100分,最低得0分。各单位年终得分由市重点办与市发改委各业务处室协商确定。 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先进个人考核 在投资和项目谋划、跑办、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 (一)先进单位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2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其它县(市)、区共三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评价。 3考核评价时,既比较当年项目个数、当年完成投资额,也比较与上年相比项目个数、年度完成投资额的增幅,还比较与全市平均增幅的多少,还考虑重大项目尤其是5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谋划建设情况,同时根据当地基础条件综合平衡。 (二)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 六、奖惩办法 考核综合评价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结合日常项目调度、月报表和月通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年终集中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报市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