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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重点培育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4个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7各县(市)、区参加各项会议情况以每次会议签到存档情况为准,上报工作周报或参加其它活动情况以工作周报档案和活动记录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和工业倍增指导意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贴息补助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推进工业主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的中长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贴息补助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贴息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现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贴息资金;《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定的市财政5000万元企业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总体贴息补助项目建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查论证,按程序批准后执行。短平快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提出贴息补助项目初步建议计划,报市发改委。
  
  第二章 项目选择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和较好自主创新能力、产权关系清晰的企业(以下称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市工业主导产业调整振兴贴息补助项目。
  
  第六条 项目选择范围: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倍增指导意见以及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五大主导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要求,有利于全市工业主导产业的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利于全市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
  
  (二)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产业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关联性强;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先进可行,生产集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
  
  (三)引进先进、适用和关键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贴息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贴息补助分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对五大工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项目,不适合采取贴息方式的,市发改委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建设资金,对列入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技术改造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第八条 贴息资金的贴补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确定,贴息数额最高不超过贴息期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贴息补助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高不超过两年。对短平快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每年2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企业下达筛选申报贴息补助项目通知或政策指南。
  
  第十条 项目单位根据筛选申报贴息补助项目通知或政策指南,按照隶属关系按时向本级发展改革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重点,召集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属相关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本年度贴息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贴息补助项目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在预算执行年度的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贴息申请(各一式两份);贴息申请应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与贴息项目建设内容一致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利息结息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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