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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城镇。加强城镇道路改造,加大水源设施及供排水系统建设力度,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及储配气站等设施。支持村镇垃圾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
  
  
  
  
  
  专栏13市政基础设施
  
  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修复、新建城镇道路238公里,建设市政桥梁26座,新建公交场、站12处。
  
  城镇供排水系统改扩建自来水厂4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输配水管网450公里。建设排水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配套中水回用及污水管道。
  
  城镇燃气建设液化天然气供气站1座及配套管道,建设液化石油气供应设施9处,贮存能力1500立方米。
  
  城镇供热恢复重建城镇供热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供热系统。
  
  生活垃圾处理新建垃圾处理场1座,修复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3座以及相应配套环卫设施。
  
  第六节 农牧区基础设施
  
  饮水安全。恢复重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玉树灾区农牧区饮水安全问题。
  
  配套设施。加强恢复重建村庄及居民点通水、通电、通路及必要的防护等配套设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村庄推行垃圾收集、填埋处理。
  
  
  
  
  
  专栏14农牧区基础设施
  
  饮水安全恢复重建饮水工程1463处,受益人口12.96万人;新建饮水工程786处(含寺院饮水),受益人口4.66万人。
  
  农村能源恢复重建太阳灶19886台、生物质炉64115台,修复农牧区小水电设施。
  
  乡村道路油路1374公里,砂石路206公里。
  
  清洁工程建设乡村清洁工程258处。
  
  第七章 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努力实现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 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区。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大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开展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恢复重建,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草原恢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加大以草定畜、畜草平衡实施力度,加强草原封育,实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开展鼠害防治和黑土滩治理,逐步恢复林草植被。
  
  
  
  
  
  专栏15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区修复三江源和隆宝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等。
  
  森林和草原防火修复防火设施,维修防火道路等。
  
  森林保护和城镇绿化修复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保护设施,城镇及周边绿化造林、苗圃建设。
  
  草地恢复修复人工草地0.4万公顷和受损草地围栏。
  
  图4自然保护区示意图(略)
  
  第二节 环境整治
  
  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有害物质排入水源保护区,消除地震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消毒剂等多种次生灾害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废弃物处置。加大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力度,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加工、利用。鼓励对建筑废墟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加快玉树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监管,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与生态破坏的环境监察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专栏16环境整治
  
  环境监测修复环境保护机构的监测、监察、信息及实验室等业务用房。
  
  应急监测配备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必要设备,实现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专项监测建设结古镇环境自动监测站、长江直门达和巴塘河兴寨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修复珍秦、隆宝生态定位站。
  
  第三节 土地整治
  
  灾毁土地整理。加强对因灾受损土地的整治,确保受损耕地、抢险救灾和过渡性安置等临时用地恢复畜牧业和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做好对灾毁耕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土地整治总面积2139公顷,其中复垦耕地1160公顷。
  
  临时用地整理。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救灾抢险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等,能够恢复的尽可能整理复垦。
  
  第四节 灾害防治
  
  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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