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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27.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农村信访工作,进一步拓宽农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8.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农村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县(区)、乡(镇)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设立、调整、充实和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把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惠农政策兑现等作为县(区)考核的重点,确保各级各部门抓“三农”工作的精力不转移、劲头不减弱、工作不松懈,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